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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 正文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服务单位的公告

作者:   来源:法律事务室   时间:2019/2/1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法治建设工作,发挥外部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的专业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公司拟选聘1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5家诉讼代理单位。

一、服务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重要规章制度、文件;

(三)参与起草、审查重要经济合同;

(四)为集团公司及建设项目管理处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

(五)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复议等。

诉讼代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接受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全力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受聘条件

(一)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单位的条件:取得律师执业机构许可证;执业律师2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在西安市有办公场所。

(二)选派律师的条件: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单位需组成服务团队,在公司治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劳动用工管理及一般民商事领域提供专业高质量服务。选派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5年及以上,团队负责人执业10年以上。

三、程序

(一)申请

 1.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机构许可证、律所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概况及人数、获得的荣誉及ALB评级,开展业务情况;

(2)选派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团队负责人、律师简况,取得的荣誉,担任政府及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情况及数量,业务特长,近3年代理标的3000万以上胜诉(或基本胜诉)案件情况、数量(列明具体案件)等;

(3)拟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代理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2月18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人邮箱。

(二)评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基层法务人员代表共同评审。对应聘律师事务所规模、荣誉、律师的学历履历、荣誉、专业特长,诉讼业绩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打分,择优确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和诉讼代理单位。

 

联系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9号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1915室

联系人:白工

电子邮箱:416951542@qq.com

联系电话:029-878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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